芜湖市五部门联合印发《芜湖市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芜湖市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完善全市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持续引导信贷资金聚焦绿色领域,发展壮大绿色产业有着重要意义。

《办法》从绿色经营、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生产与管理四方面建立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绿色项目评价以主流绿色金融标准为基础,结合芜湖市地方产业布局情况制定而成。根据企业填报得分情况将绿色企业分为“非绿、浅绿、中绿、深绿”4个等级,其中深绿企业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环境改善贡献度非常高,环境和社会表现非常出色。

《办法》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申请认定的“一票否决”项,被安徽省和芜湖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业在申请认定时“一票否决”,评价等级为“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我市从2018年开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逐渐建立了完善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4类21项指标对参评企业实行年度评价,根据企业得分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254家次企业参加省、市级环境信用评价。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既是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更是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的要求。通过评价,企业可对照环境管理的标准和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增强企业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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