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男子竞选村干受限主动履义务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结两起十年前判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据悉,钟某在竞选村干部时被告知其有两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履行,将影响其竞选村干部,遂主动履行赔偿款1.4万余元,请求法院删除其被执行人信息。

  2010年5月,钟某驾驶变型拖拉机与易某、黄某各自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刮擦,造成易某、黄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钟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易某、黄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钟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三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易某、黄某分别将钟某起诉至芦溪县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钟某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易某、黄某于2012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钟某当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且到当地多部门反映情况,导致案款未能执行到位。

  2021年,恰逢芦溪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两起案件迎来转机,钟某参加了本届村委竞选,在审核竞选人名单时,发现钟某为两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案件未履行完毕,将该结果反馈至县政府后,钟某得知这两起案件如未履行完毕,将无法竞选村干部,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遂赶紧联系法院执行法官,将两案案款汇入法院账户。至此,该两起长达十年的旧案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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