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南陵县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事关人民生命健康福祉,事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芜湖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芜农工办〔2019〕46号)和芜湖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水〔202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具体举措

  (一)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镇要坚持问题导向,立即对辖区内的所有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规模达到1000m³/d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规模小于1000m³/d)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点排查水源地、取水口、厂区厂貌及输供水管网等部位,排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日检记录是否齐全、水质化验室是否配备齐全、是否配备专职水质检测人员、混凝及加药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定期清洗沉淀过滤设施、是否落实值班制度等情况,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排查隐患要建立清单台账,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报告报送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21年8月底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

  1.建立水质飞检制度。县水务局通过采取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单位,对区域内所有供水单位不定期进行水质飞检,对规模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检测不低于42项常规指标。每年检测不少于6次,对水质不稳定的重点农村水厂加密检测频次,发现水质不合格的立即移交县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完成时间: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落实水源地保护和监测制度。县生态环境分局每年对农村水厂水源地开展巡检不少于12次,对水源地保护不达标重点农村水厂,加密巡查、检测频次,发现问题责令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水污染情况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水源地“划立治”难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督促所在镇和农村水厂办理撤销水源地和取消取水许可手续,水源地撤销后,不得作为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取水、制水。同时,对已经具备与县城区并网供水条件的,按程序申请取消水源地和取水许可。(完成时间:按供水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跟进。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

  3.建立水质不达标处罚制度。县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原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检测,加大水质检测密度,每年不低于6次水质检测。第一次检测水质不合格,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供水单位负责人,第二次检测水质不合格,县政府负责人约谈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三次检测水质不合格,县政府组织所在地镇政府对供水单位进行接管。

  要防止管理脱节责任松懈,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首长负责制、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严格按照“三个责任人”要求,层层压实责任,避免因责任松懈而导致群众饮水困难等问题。(完成时间: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4.落实农村水厂自检制度。规模水厂(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下同)应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水农〔2015〕116号)要求开展水质日常自检。(完成时间: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镇农村水厂)

  (三)建立日常工作检查制度

  一是制定出厂水日检制度。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要加强做好出厂水日检工作,做好日检记录。二是制定镇政府日检制度,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所有供水工程进行日检,主要检查供水单位是否做好日检记录,是否按规范要求投放消毒药品,是否定期清洗沉淀过滤等设施设备,厂区厂貌等情况,做好每日检查记录。三是制定县级主管部门周检制度,县水务局督促检查镇政府和供水单位是否按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是否做好检查记录。(完成时间: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村水厂)

  (四)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农村饮水安全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管理企业化、供水服务专业化”的规划思路,通过综合采取工程配套、改造、升级、联网,将供水管网由城市向镇村延伸,逐步实现县域供水管网“一张网”、水源互为备用、水量相互调剂,实现城乡供水“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水价、同服务”进程。适时采取依托大中型供水企业的技术、管理优势,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建立一体化的城乡供水网络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提高规模供水保证率和覆盖率。

  1.加快供水工程建设。做好已竣工工程的扫尾、验收、审计工作,确保专项债资金及时拨付。同时,加大在建工程监管力度,坚持定期调度,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已开工工程进度。加快三里镇富民水厂、烟墩镇水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各镇要落实专班对施工进行保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完成时间:除烟墩镇水厂2022年6月底前完成外,其余工程均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转供水运行管理。按照《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自来水厂回购及过渡期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20〕8号)文件要求,已经实现并网供水的镇要立即成立转供水管理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做好转供水各项运管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县水务局负责做好转供水泵站等设备的运维操作技术指导服务。(完成时间:2021年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加紧农村水厂回购。压实“镇为主”工作责任,各镇要配齐配强专门工作队伍,扎实开展农村水厂回购工作,确保年内完成农村水厂回购任务。(完成时间:第一批次必须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第二批次必须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4.抓好水费收缴结算。各镇成立转供水机构后,要立即开展水费收缴与结算工作,确保县供水公司正常供水和资金安全。(完成时间:2021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供水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具体方案制定和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三部门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齐抓共管。成立农村饮水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组,由县水务、生态环境、卫健、发改、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通过集中半年时间,对农村水厂供水安全、水源地保护、水质检测、水费收取、用地建设等方面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和整治,对涉嫌危害农村供水安全和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全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三)压实责任。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牵头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要及时启动约谈督促问责机制,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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