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江:强制执行拍卖房产 倒逼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司法拍卖的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当场交付7.9万元的案款,顺利将该案执结完毕。

  2014年9月,税某、赵某、先某三人合伙实施贵州省一项目的劳务合同,并与贵州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工程盈利、亏损由三人平均享有和承担。协议签订后,三人分别进行资金投入。

  工程完工后,三人对投资情况、支付情况、合伙收入进行核算,并形成结算单。但因三人对合伙所得利润分配产生纠纷,遂起诉至合江法院。2021年4月,合江法院作出判决,由先某支付税某合伙利润7.9万元、支付赵某0.5万元。判决生效后,先某未依照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2021年5月,税某向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先某账户上的银行存款和微信、支付宝,因账户余额不足以清偿相应债务,合江法院依法查封了先某位于合江县的一处房屋。该房屋被查封后,先某表示愿意履行债务,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就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协商未果,先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支付义务。

  2021年6月,合江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先某住所,向其送达了查封拍卖房屋的执行裁定书,并告知先某,因他拒不支付案款,法院将对查封的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同时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再次劝说他履行法定义务。看到查封拍卖裁定,先某着急了,向法官承诺一定配合执行,马上筹钱还款。随后先某筹集欠款共计7.9万元,当场予以兑现,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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