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诚信经营 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10月,李某某与某瑜伽会馆签订《契约书》,约定由该会馆为李某某提供瑜伽理疗服务,李某某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6万余元。后因李某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在尚未发生消费行为的情况下,希望该会馆退还全部费用。在通过派出所、市场监督所等部门进行调解,均遭到该瑜伽会馆拒绝后,李某某向鸠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决瑜伽会馆返还全部款项,但该瑜伽会馆并未按期履行,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妥善解决该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并积极耐心地为双方进行调解,执行法官从倡导诚信经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对瑜伽馆经营者齐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向齐某某阐明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告知其作为瑜伽馆的经营者,应当秉持诚信经营的理念,这不仅包括签署协议之前全面细致地向消费者说明协议内容,也包括认真负责地履行协议,还包括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积极、妥善处理,避免因一时意气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瑜伽馆和经营者自身形象。即使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内容,法院也会通过查扣财产、拍卖房产、车辆等方式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然而一旦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会影响瑜伽馆的正常经营,齐某某作为经营者也会因拒不履行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后只会让自己得不偿失。最终,齐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再继续抵抗执行还会损害自身利益并影响瑜伽馆的正常发展,当场支付所有案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鸠江区法院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诚信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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