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实施“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实施“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决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以下简称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范围内实施“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工作。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明,推动审批管理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现制定以下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2022年底前在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聚焦市场准入多头审批、市场主体关注度高的行业,以高效便民为原则,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和集成审批,将试点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集成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明。申请人在办理该试点行业经营所涉及的各项审批服务事项时仅需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审批部门通过后台同步获取受理信息,联动审批,从而提升集成化审批服务效能。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造市场主体办事“网购级体验”,以“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为核心,配套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多元共治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效防范行业重大风险,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有益实践经验。
二、改革试点任务
本次改革试点通过对再造审批流程、集成和协同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改革试点实施保障三个方面的探索,共形成19项改革试点任务。
(一)整合审批流程。
1.重构行业管理职能架构,实现“一帽牵头”。对纳入“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的业态,逐一确定行业管理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协同部门制定有关行业实施“一业一证一码”改革的细则,制定行业综合许可证明办事指南、申请表、审批流程规定和行业综合许可证明样式,统筹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2.再造办事指引方式,实现“一键导航”。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公布纳入“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的业态清单及各业态的综合许可证明办事指南,方便市场主体查询、浏览和下载。
3.整合审批要件,实现“一单告知”。在不改变各部门规定的准入许可条件的前提下,以场所、设备、资金、人员、管理制度等为基本单元,对同一业态的全部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对消防、环保、公共场所卫生、特种设备等跨行业通用审批,结合各有关行业的特点细化审批条件,实现通用审批与行业专项审批在准入条件和审批流程上深度融合。
4.整合申报方式,实现“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对于可从政府内部共享信息和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自动抓取有关信息要素,预填入申请表,大幅减轻申请人填表和政府部门审查负担。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外,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统筹组织,市、区(开发区)联动,部门联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5.整合许可审查程序,实现“一标核准”。集成各部门审批程序标准,实现统一受理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明。对简单审批业务授权受理窗口接件即办,对复杂但高频的审批业务原则上实行双岗负责、一审一核办结。压减审批承诺时限,除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外,行业综合许可证明的办理时限原则上按照整合前各单项许可的最短时限确定,全部许可的办理时限不超过各单项许可的最长时限。
6.再造行业准入证明,实现“一证集成”。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明,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集成有关单项许可证信息。根据市场主体的需求,相关行政许可证可以与行业综合许可证明一并颁发。
(二)集成和协同配套制度建设。
7.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意识形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外,对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前后容易发生变动的审批条件,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对耗时长、成本高且开业初期勘验难以体现日常经营状况的检验检测类审批条件,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市场主体免于提交检验检测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守牢风险防范底线。
8.开发应用网上申办系统。落实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建设市场准入“一业一证一码”系统,聚焦便捷查询、精准匹配、智慧填表等功能,让申办许可像网购一样方便。全面实现行业综合许可证明电子化,及时归集至市大数据中心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广泛推行市场主体电子亮证应用。
9.探索智能审批模式。选择一批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智能审批模式,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由系统自动作出审批决定,实现许可“秒办”和“无差别办理”。
10.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好差评”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管理体系,对行业综合许可证明的审批服务全面开展“好差评”,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倒逼政府部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11.推行行业综合监管。完善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机制,对纳入“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的行业,牵头部门会同协同部门系统研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举措,制定颗粒化、标准化的监管服务清单,建立健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综合监管机制,确保部门协同无缝隙、风险防范无死角。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提升监管实效。
12.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型企业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给予2年的包容期,以法规宣传、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为主,留足发展空间,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持续推进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建设,出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规定,对于轻微、一般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申请可撤销公示。实行信用监管,利用多维度采集的信用数据对市场主体进行‘精准画像’,强化基于信用评价的市场约束机制。实行分类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和激励惩戒手段,把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市场主体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守信经营。
13.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完善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芜湖分中心建设,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的参考意见,对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企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等服务。建设以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为依托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查询检索、信息分析利用、供需信息对接、知识产权信息监测等公共服务功能,为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内的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
(三)强化改革试点实施保障。
14.试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整合,争取年内实现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在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内统一由芜湖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明。营业执照和行业综合许可证明上加载二维码,集成有关行业许可证信息,实现一码获取许可信息。
15.明确行业综合许可权责。行业综合许可证明是确认市场主体已经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据以获得行业准营资格的证明,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因实施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在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明时,芜湖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应当将具体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应救济方式告知市场主体。
16.建立改革试点内容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改革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有关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积极稳妥扩大改革试点行业范围,确保市场主体切实享受改革红利。
17.提升行业许可便利服务。市场主体填报年报公示信息时一并填报行业经营有关信息,有关部门将其纳入持续监管。许可依法对行业综合许可证明中本部门负责的内容进行变更(包括增项、减项、更名等)、注销、撤销、暂扣或者吊销,行业综合许可证明中其他内容根据关联程度依法作出调整,承担统一受理和发证职责的机构应当配合开展工作。
18.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对纳入“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的行业,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市场主体的电子证照、年报、许可、处罚、信用等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共享至芜湖市大数据中心,为审批和监管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19.强化法治保障。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严格依法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对于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推动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及时固化改革成果。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制订规范标准。行业综合许可证明实行统一样式,版面内容包括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业类别、许可证明编号、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许可项目、发证机关、制证日期等。制定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接口、数据采集、运行管理等标准。2021年5月底前,编制第一批试点业态的综合许可工作规范,整合流程,压减时限,统一要求,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
(二)加快推进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一业一证一码”平台建设,2021年5月底前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开辟网上办理专题,试运行网上办理。2021年5月底前,制发第一批行业综合许可证明。按照“一个平台、一张网络”建设要求,在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范围内全面推开。
(三)分批扩大试点区域。发布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实施“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业态清单(第一批),按计划逐个业态实施,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区域和业态。2021年5月底前,在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范围内进行试点;2021年12月底前,根据试点结果逐步推开;动态调整“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业态目录,对市场主体增长较快、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业态,及时纳入试点,使改革惠及更多行业的市场主体。对年均办件量少的行业或依据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取消许可的事项,移出试点业态目录。
附件: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实施“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
点业态清单(第一批)
附件
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实施“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
业态清单(第一批)
序号 | 行业领域 | 业态名称 | 改革涉及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1 | 餐饮业 | 我要开饭店 | 1.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门头店招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 市市场监管局 | 1.市城管局 2.市消防救援支队 |
2 | 餐饮业 | 我要开饮品店 | 1.小餐饮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门头店招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 市市场监管局 | 1.市城管局 2.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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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批发和零售业 | 我要开超市 | 1.食品经营许可 2.烟草零售许可 3.门头店招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按需办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1.市烟草局 2.市城管局 3.市消防救援支队 4.市卫健委(按需负责) |
4 | 餐饮业 | 我要开蛋糕店(甜品店、烘焙店) | 1.小餐饮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门头店招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 市市场监管局 | 1.市城管局 2.市消防救援支队 |
5 | 餐饮业 | 我要开茶楼 |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门头店招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 市市场监管局 | 1.市城管局 2.市消防救援支队 |
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我要开美发店 | 1.门头店招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 市市场监管局 | 1.市城管局 2.市卫健委 3.市消防救援支队 |
7 | 住宿行业 | 我要开宾馆 | 1. 门头店招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4.城镇污水排水许可 5.旅馆特种行业许可 | 市公安局 | 1.市城管局 2.市消防救援支队 3.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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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疗卫生行业 | 我要开药店 | 1.门头店招 2.药品零售企业筹建 3.药品零售企业验收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 市市场监管局 | 1.市城管局 2.市消防救援支队 |
9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我要开母婴护理中心 | 1.门头店招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 市市场监管局 | 1.市城管局 2.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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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批发和零售业 | 我要开书报店 | 1.门头店招 2.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 市文旅局 | 1.市城管局 2.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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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 | 我要开游乐场 | 1. 门头店招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3.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需办理) | 市文旅局 | 1.市城管局 2.市消防救援支队 4.市市场监管局 |
12 | 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 | 我要开健身房 | 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按需办理) 2.门头店招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 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 1.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按需负责) 2.市城管局 3.市消防救援支队 |
1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我要开养老院 | 1.门头店招 2.养老机构备案 | 市民政局 |
1.市民政局 2.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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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 | 我要开电影院 | 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2.食品经营许可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5.门头店招 | 市文旅局 | 1.市市场监管局 2.市卫健委 3.市消防救援支队 4.市城管局 |
15 | 批发和零售业 | 我要开便利店 | 1.食品经营许可 2.门头店招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4.烟草零售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1.市城管局 2.市消防救援支队 3.市烟草局 |
16 | 餐饮业 | 我要开小餐饮 | 1.小餐饮备案 2.烟草零售许可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4.门头店招 | 市市场监管局 | 1.市烟草局 2.市消防救援支队 3.市城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