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当金占商铺不还 法院强制执行终移交

为优化金融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铜陵市铜官区法院于8月14日再次掀起涉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对辖区内一处以物抵债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交付。

2014年,丁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铜陵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用其所有的铜陵市翠湖一路1015号房屋典当。双方签订《当票》、《典当借款合同》、《续当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丁某仅支付部分利息,后未再付款。铜陵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将丁某诉至法院,要求偿付当金、利息。铜官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丁某于判决生效后给付铜陵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损失41.82万元;铜陵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丁某所有翠湖一路1015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丁某始终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铜陵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依法向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丁某表示无力归还,要求拍卖翠湖一路1015号房屋抵债,法官调查得知,上述房屋丁某已经转租给肖某从事电瓶车销售。经询价评估,房屋以128万元挂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期间,法院还依法向承租人肖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材料,向其释明有关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至12月25日竞价期经过,无人出价,案涉房屋流拍。为推进案件执行进度,法官组织当事人双方沟通,被执行人丁某同意将案涉房屋以128万元抵债给申请人铜陵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官又查明丁某与肖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届满,按照法律规定,肖某应该腾空房屋,将其交付给权利人铜陵某典当有限公司。但执行过程中,肖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执行,在法院张贴腾房公告以后,还故意在屋内堆满各种电瓶、维修配件阻碍执行。

为加大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坚决惩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失信行为,8月14日上午,铜官区法院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腾空,两名公证人员现场见证执行。

考虑到天气炎热,电瓶、蓄电池搬运存在安全隐患,全体执行干警、法警各司其事,紧张细致地忙碌着,四个多小时后,房屋被顺利腾空交付给申请人铜陵某典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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