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芜湖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如期完成长江流域(芜湖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安徽段)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17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制订了《芜湖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芜湖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芜湖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成立芜湖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要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建立健全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办公室及其工作机制。市委编办,市公安、财政、人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及镇(街),细化到村到居、责任明确到岗到人、政策落实到船到户。出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行长江大保护相关义务的举措,带头营造保护母亲河拒绝长江野生鱼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一把手亲自负责,亲自调度,以“六无四清”为底线目标,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抓好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要素保障到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适当增加各级渔政执法编制,确保监管力量与任务相匹配。市、县两级要结合实际,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组建民间“护鱼”协管队伍。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资金整合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统筹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及时发放退捕渔民补助,做到区域内基本平衡。可统筹使用渔业油价补贴、资源养护等相关资金,加大对退捕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快配备禁捕执法装备设施,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升执法能力。

三、强化转产就业,确保渔民稳妥安置。各县(市)、区要全面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加快完成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录入工作,实现精准建档立卡。要按照精准包保、精准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包镇、县级包村、镇村包户的包保责任体系。要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要引导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工作,确保捕捞退得出、渔民稳得住、禁捕管得好。

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市级成立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长航公安芜湖分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重拳出击、深挖细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严厉打击涉渔犯罪行为,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五、加强市场清查,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各县(市)、区要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加强禁捕退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把长江流域(芜湖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督办计划,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河(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要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对所牵头的相关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长江流域(芜湖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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