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老赖老板”获刑1年6个月!

  近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巫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墨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与此同时,责令巫某某在30日内支付张某某等人所欠工资。
  
  此案件由被欠款人张某某等12人投诉,称巫某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张某某等12人工资合计411170元,巫某某去向不明,请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帮助追讨被拖欠工资。
  
  经调查情况属实后,墨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向巫某某下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巫某某限期足额支付所欠张某等12人工资。但责令改正期满后,巫某某仍未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由于巫某某去向不明,涉嫌逃逸,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墨江县人社局及时将巫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巫某某在潜逃近三年后,被墨江县公安机关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巫某某被抓获后,对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看新闻学法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的规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墨江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经墨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巫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清楚,罪名适用恰当,依法对巫某某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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