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制定出台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日前,安徽省药监局研究制定了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共53条,其中涉及《药品管理法》35条、《疫苗管理法》14条、《中医药法》1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条,其他规定2条。裁量基准针对“罚款”及“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两个处罚种类,逐项明确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一般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制定过程中,安徽省药监局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存在法定情形的,明确应予优先适用,并对一些特殊管理药品和疫苗,以及情节严重等情况,限制减轻或不予减轻。同时对基层和企业关注的免责事由等共性问题相应作出了具体制度安排。
  
  裁量基准的制定实行,将有利于进一步指导基层执法,约束裁量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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