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开展游泳场馆复工检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游泳场馆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有序恢复开放体育场馆的补充通知》(芜疫防六稳指〔2020〕18号)精神,自5月18日起,镜湖区文旅体局对要求复工的游泳场馆开展备案检查。要求各场馆全面落实防疫工作部署,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培训,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坚持做好职工和顾客体温测试、安康码核验等工作。对准备措施不到位的场馆要求立即整改,不予复工,确保防疫工作安全无死角,为群众提供健康规范的健身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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