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是《合肥都市圈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确定实施的重大项目。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工程占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占地范围为停止基本建设和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
  
   控制区涉及范围: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五星村、大荣村、金河社区,乌江镇金马村、濮集社区、大圩村,西埠镇盛家口社区、熊官塘村、双庙村、西埠村;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夏桥村、胡蒋村、金山村、九连村、玉龙社区、褒禅社区、一统碑村、严保村、褒山村、祁门村,清溪镇兴隆村、清溪社区、新兴村、横龙村,含山县横龙埠苗圃、含山县示范养殖农场;合肥市巢湖市亚父街道、卧牛山街道、天河街道、居巢经济开发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附图另行张贴。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或者投靠,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区迁入人口。控制区内婴儿出生入户不受限制。
  
  四、工程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控制区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核定,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