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赖账法院亮剑 拒不执行难逃刑罚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拒执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洪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该案起因是洪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3年1月5日,福清法院判决洪某偿还借款50万元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洪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周某便向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福清法院依法查封了洪某名下的位于福清市音西街道的某栋房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后上述房产被征迁,征迁补偿款人民币144万余元汇入洪某的弟弟洪某信的账户。按照洪某三兄弟约定,该补偿款由三兄弟均分,即其中人民币48万余元为洪某所有。2018年5月14日,洪某信将其中人民币667000元用于向三兄弟共同债权人洪某月偿还债务。同日,洪某让洪某信将余额人民币25万余元转到他人银行账户内以逃避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9年6月3日,洪某在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次日,洪某亲属代为偿还周某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65万元,了结民事执行案件,取得申请执行人周某的谅解。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根据洪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洪某的案子并不是个例。近年来,福清法院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多措并举,重拳频出,让执行长出“利齿”,充分发挥刑事制裁措施在提升执行工作中的权威和推动解决执行难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今年以来,福清法院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5人次,判处拒执罪10件10人,移送数量和判决数量均位于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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