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资 “老赖”获刑

  包工头朱某拖欠14名农民工工资18万元,被投诉到劳动管理部门后,他仍不履行支付义务,东躲西藏,妄想侵吞民工们的血汗钱,没想到最终因逃匿构成犯罪,近日被顺庆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几年前,四川男子朱某承建了位于长沙的某建筑工程项目,他从南充等地聘请了一批民工从事钢筋混凝土、木工等工作。但是工程完工后,朱某却拖欠了其中14名民工的工资18万元。起先,他欺骗他们说还没有领到工程款,后来见隐瞒不下去,又说钱被他用了,将尽快找到钱还给工人们。但过了一段时间,民工们不但见不到他的人影,拨打他的手机时,他竟不接他们的电话。工人们意识到朱某为了侵吞他们的血汗钱,躲了起来,便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劳动管理部门多次与朱某联系,责令他改正,但朱某阳奉阴违,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劳动管理部门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顺庆区公安分局受理后将朱某拘捕,后由检察机关诉至顺庆区人民法院,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朱某的家人见事态严重,遂赶紧出钱支付了朱某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取得了农民工的谅解。

  法院认为,朱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经劳动管理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全部清偿了拖欠的民工工资,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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