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工委、管委,市直、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
  
  市各级法院要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部门网站、信用芜湖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渠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公众免费查询;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向其所在单位通报,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依据部门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依法开展。
  
  二、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
  
  市各级法院要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施动态更新。市信息办要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模块,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科技、民政、人社、国土、住建、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监、证券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形成触发反馈机制,并依法依规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三、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分解表制定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各县区要参照市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分解表,及时贯彻落实并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于2017年11月底前报市信用办备案。各县区要确定失信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及时建立落实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要将本月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反馈给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年末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对协助执行不力的部门将予以通报。
  
  四、完善执行工作制度机制
  
  各级法院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人员配备,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不断拓展执行查控措施,完善远程执行指挥系统。严格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市中级法院负责牵头制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退出,惩戒措施的解除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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