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单位以及受托银行的联动核查,让虚假材料无处遁形,在证据面前,案件当事人承认了伪造的事实。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上述3人行为属于较重失信行为,给予取消个人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等方式惩戒;同时,继续深挖幕后的中介机构,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市公积金中心将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公积金失信行为采取“零容忍”,对疑似虚假材料做到必查、必核,一经查实,严肃惩处。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