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多措施助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芜湖县突出重点、精准施策,依法依规、科学高效推进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2018年,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位居全国县级第26位,安徽省第2位,受到安徽省政府通报表彰,芜湖县财政局被评为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
  
  一是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认真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全县停征排污费,开征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按每个等级3元/平方标准调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涉企收费项目及标准逐年减少;为全县11.77万户次企业征前减免税款2.25亿元。不断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助力全县经济发展,全年拨付企业各类奖扶资金13亿元,全力支持新芜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节约集约用地发展以及企业科技创新、增加中小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企业上市、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
  
  二是实现财政收入量质新水平。科学制定年度收入预期目标,及时分解落实到财税部门、各镇及新芜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定期召开财税库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收入进度、结构情况,及时解决收入征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重点行业、大宗税源等税收分析,保证收入均衡入库。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全力盘活国有资产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杜绝坐支行为。全县实现财政收入46.83亿元,比2017年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为86.8%,比2017年增加3.2个百分点,居芜湖市属四县第一。调整交通运输业产业扶持政策,优化税收结构,实现镇级财政收入、可用财力双提升。
  
  三是开启预算绩效管理新征程。提前启动2019年度预算和中期预算编制工作,修订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压缩归并项目类型,按工程进度预期安排政府性投资项目支出预算,2019年非部门预算占比为41.2%,比2018年减少26个百分点。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2019年部门单位上报的项目实行评审论证;运用第三方评价、财政评价和单位自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增债券、农业专项等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扩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在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格式、提高公开时效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全力打造“阳光财政”。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了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回收机制,规范了财政存量资金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全年清理回收预算单位、财政专户、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结转结余等各类财政存量资金1.49亿元。
  
  四是着力提升民生保障新高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全年组织实施28项省定民生工程项目,投入财政资金75000万元,比2017年增长5%。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拨付7476万元,用于南湖学校初中建设、县一中新建教学楼、校园整治项目、智慧校园等;全面落实免费教材、学生资助、教师培训等补助类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投入补偿机制,拨付6788万元,支持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发放财政补贴农民资金18136万元;为127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提供3454万元担保贷款;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拨付444万元,实施承保油菜3.29万亩、小麦9.17万亩、水稻19.48万亩,能繁母猪2280头;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拨付3600万元,保障和提高村(居)干部报酬。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拨付3100万元,确保“人才强县”战略实施。全面做好困难群体帮扶,拨付9384万元,用于困难群体中老年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护理、城乡低保金兑现、特困人员供养、特困群众帮扶、临时救助及其他生活救助。支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拨付900万元,支持县域旅游提升和城乡图书一体化建设。
  
  五是助推重点建设做出新贡献。 统筹整合资金,助力乡村振兴。拨付3193万元,扶持14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3个农业综合开发、39个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有效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拨付2000万元,用于“三水共治”,促进全县水环境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拨付18300万元,用于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等;全面整合各类资金4050万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旅游点线成片、全面开花,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城镇建设,提升城镇品质。拨付2000万元,实施和推进“四城同创”;拨付10000万元,用于城镇化奖补,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拨付城市维护费13700万元,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老旧小区改造等;拨付10400万元,用于农村畅通工程、S248道路工程、沿河路下穿皖赣铁路工程、支持城乡交通一体化;拨付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938万元、殷港特色小镇资金2200万元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37万元等,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拨付477万元,用于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拨付1441万元,用于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拨付975万元,用于森林增长工程及退耕还林;拨付200万元,用于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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