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信用黑名单

  昨天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举行,15位全国政协委员走上主席台,围绕协商民主、“一带一路”建设、环境污染治理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建议:将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实施授信融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行业禁入、表彰评优限制等一批联合惩戒措施。
  
  印红委员
  
  落实“精准商量”提高效率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印红表示:改换招牌,要不要与商户商量?改造小区,要不要与居民商量?改煤为气,要不要与村民商量?
  
  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和谁有关,就和谁商量。这种“精准商量”,触及了协商民主的“要点”:过去不少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受影响最大的那部分群众的呼声往往被忽略了、被代表了。
  
  印红委员建议:认识“精准商量”是决策和执行必不可少的环节,正确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凡是有可能减损群众权益、有可能增加群众义务的事项,都要和涉及的群众广泛商量。应选择与涉及事项、群众联系比较紧密的政协委员、专家库成员等参与商量,并动员或组织他们到基层群众中深入调研。制定符合政协特点的程序规范,应事先公布议题、广泛征集意见。要借鉴全国政协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做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点对点”、广覆盖、非现场、非同时的“精准商量”,提高商量效率,确保商量效果。
  
  李卓彬委员
  
  用好侨务资源
  
  助力“一带一路”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李卓彬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承载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与愿望,极大激发了广大侨胞的参与热情。
  
  李卓彬委员代表侨联界倡议:充分发挥好海外侨胞遍布全球,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侨胞人口规模和商业网络优势,主动参与“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合作项目建设,整合侨商资源、建立行业联盟、制定服务标准,促进信息、资本、技术等要素资源跨国配置,减少潜在贸易投资壁垒的负面影响,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延伸拓展。
  
  黄润秋委员
  
  生态环境严重违法予以重罚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表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打磨好、利用好法律这一“治国之重器”。
  
  黄润秋委员建议:全面清理现行,且制定时间较早、处罚力度偏软、不适应当前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的法律或相关条文,抓紧提出修订建议,按程序提请立法机关审议,尽快形成重典治污的制度体系。
  
  针对生态环境严重违法行为,完善处罚种类,提高罚款额度,使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乃至“倾家荡产”。
  
  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典型案件双向咨询、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等制度,实施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合力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格局。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从重点排污企业入手,逐步扩大到对所有排污企业及环评报告编制机构、环境污染治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将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实施授信融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行业禁入、表彰评优限制等一批联合惩戒措施。
  
  陈义兴委员
  
  结合先进技术破解案多人少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原副主席陈义兴表示: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破题,并逐渐步入深水区,需要各级司法机关和广大司法人员担负起推进改革的政治责任,增强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一往无前,一鼓作气,把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
  
  陈义兴委员建议:建立健全新型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让“主体地位”更加巩固。建议出台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地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细化与办案质量效率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破解监督管理难的问题,进一步夯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
  
  加快逐级遴选、经费审批等政策措施配套完善,使司法系统运行平稳顺畅。建议完善人财物省级统管配套政策,推动解决干部管理、经费使用等实际困难;就完善遴选制度提出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建立规范化、常态化员额增补机制。
  
  强化法院检察院内部挖潜,向科技“要”司法能力。建议研究部署司法体制改革与智能化建设双轮驱动,把制度优势与先进技术结合起来,破解“案多人少”、监督管理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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