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将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黑名单

  福建省福州市工信局发布消息称,《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日前印发。福州市14个部门将针对被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2018年9月,福州市出台《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加强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整治,加快建立健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随后,市经信委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方案》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联合惩戒措施共13条,包括:对失信市场主体采取强制退出电力市场措施,限制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失信状况作为其融资或对其授信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列入税务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在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时,将其列入“从严审核”类;在安排或转报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时,将对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失信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在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查中,将其失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在审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依法将失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将失信情况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关注;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依法将其失信情况作为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的参考,对其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限制参与有关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限制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已取得的荣誉性称号应按程序及时撤销,对于惩戒对象系纳入属于福州市劳模管理服务的各级劳动模范(含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公布为失信当事人之日起,根据劳模级别分别按程序和权限报批取消荣誉称号;将有关失信信息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据福州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市对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电力主管部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提供给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对于从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的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相关部门也将及时停止实施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