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 助力信用濮阳建设

  12月24日,濮阳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濮阳市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力信用濮阳、文明濮阳建设。


  《通知》明确,一是审理法院将起诉政府和政府败诉案件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发改部门。发改部门提醒被告政府法人争取和解或做好应诉准备,并会同法院督促败诉政府法人依法履行义务。二是法院将逾期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未达成和解协议的败诉政府法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约谈失信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地政府相关负责人。三是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政府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按照国家44部委印发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四是对职权内行政事项、服务质量、期限等向社会公开承诺,将政府部门守信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务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通知》要求,要将政务诚信内容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组织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对公职人员进行政务诚信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政务诚信专题宣讲活动,对辖区内乡镇政府、县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村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定期轮训,提高濮阳市干部政务诚信知识水平。


  《通知》强调,要对在失信政府机构案件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守承诺、朝令夕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问题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记入政务失信记录档案,适时提交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参考,纳入市信用信息平台,共享至上级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