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办法:守信者工伤保险费率可下浮

  记者昨日从常州市人社局获悉,常州市近日正式出台人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守信者可以享受优先获得政府资金扶持、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等激励措施,失信对象则可能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


  《办法》明确,人社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以及重点职业人群在参与人社领域相关活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时,适用该办法。


  《办法》规定守信行为主要包括遵守相关法规,近2年内,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行为或依法不予立案,且未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保障信用分类被定为A类的;参与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并被评定为四星级及以上的。


  《办法》规定失信行为主要包括:违法用工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依法申报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骗取、套取财政补贴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重点职业人群在取得各类执业资格、职务和荣誉过程中,公务员或行政职业岗位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以及其他违法、违纪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社会培训机构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认为应当列为严重失信信用信息的其他情形。


  守信有激励,失信有惩戒


  常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守信的单位或个人,在符合相关法规条件下,可以根据不同程度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比如,在日常监管中,免除检查或者减少检查频次。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时,优先安排扶持措施或者加大扶持力度,优先推荐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推荐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参与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并被评定为四星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工伤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在现有下浮比例基础上再下浮10%。


  被征信对象失信行为,按照一般、较重、严重的等级分别进行惩戒。一般失信行为可通过信用提醒、诚信约谈等方式惩戒。


  对较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可以将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暂停或者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等。


  对严重失信行为,则会被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个人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缓评职称,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按照相关法规予以惩戒。


  进入黑名单,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除了上述惩戒措施,受到的惩戒还包括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限制或者取消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活动的资格。对失信自然人还要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标,限制贷款等。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自然人,不仅仅在人社领域受限,还将在各类行政行为、市场行为、银行征信中受限,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守信、失信类型共13大项


  《办法》的守信和失信行为类型内容全面,共计守信、失信类型13个大项,失信行为认定23条70个小项。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法人单位、社会组织还包括个人、重点职业人群,为全省首个人社领域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在全国也是首个内容覆盖社会法人、个人的《实施办法》,其内容涵盖了所有人社领域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培训就业、人事人才、社保参保、待遇享受等方面的信用信息。特别是侧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发展负面影响较大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例如严重欠薪行为、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违规使用医保卡、套取就业社保专项资金等失信行为。


  根据《常州市人社领域失信行为认定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有查实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且有败诉的、拖欠工资社保不改正的等行为,达到一定件数条件,就可能被认定为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