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业主选物业可看信用评价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印发《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失信和守信行为信息。其中,物业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信息;在管项目的业主满意度(公开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企业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等都将面向公众发布。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3年内未发生失信行为,或3年内未发生较为严重的失信行为且有守信行为信息的,主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本地区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红名单”,并给予奖励。对有失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安徽省住建厅鼓励以后业主大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提倡选聘守信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想知道物业企业有没有服务行为不规范,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行为,居民可以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