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奖励政策擦亮企业“金字招牌” 驰名商标可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擦亮商标“金字招牌”,不仅可以使品牌风光无限,商品风靡畅销,还能换回“真金白银”。10月8日,重庆市工商局介绍,日前出台的《重庆市商标奖励评审办法》,针对企业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将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为一次性奖励每年分别评5名


  商标奖励采取一次性奖励的方式。对通过评审的驰名商标权利人奖励100万元,原则上每年奖励名额不超过5名;地理标志权利人奖励50万元,原则上每年奖励名额不超过5名。


  对同一地理标志权利人在同一种类或相似种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相同或相似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不予重复奖励。对同一商标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注册的,不予重复奖励。


  评审标准全面含公众认可度


  根据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统计情况,分别制定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奖励评审计分细则。驰名商标计分细则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定量指标包括申请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收”、“行业排名”等,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量化评分;定性指标包括“商标管理运用”、“行业影响力”、“公众认可度”、“社会责任”等,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定性评审。地理标志计分细则包括地理标志的“管理运用”、“产业发展”、“经济效益”、“富农效应”等,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企业诚信重要“失信”不得参评


  申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奖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包括申请人住所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2010年12月实行商标奖励政策以后,商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驰名商标认定,或者地理标志注册。同时,申请奖励的商标未获得过市政府商标奖励资金。


  “企业诚实守信很重要。”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参评企业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提供虚假材料禁止申报奖励


  商标奖励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奖励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在申请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及以后的申请资格。对弄虚作假已获取奖励资金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依法追缴相关资金,禁止再次申请商标奖励资金,并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申请人应当将商标奖励资金用于实施商标培育、管理、保护及运用,包括商标申请注册、建立健全商标质量管理体系、商标维权、商标品牌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