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交通违法者亮出信用“戒尺”

  近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出台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热议,福建不少城市出台了相关规定,其中,莆田市制定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纳入诚信系统失信人员名单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信用系统,惩戒交通违法失信行为,规范交通秩序。

  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交通违法惩处力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不少交通违法的成本相对较低,起不到足够的震慑力,以致一般性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有的驾驶人更是连续多次违章,这是严重的规则意识和诚信意识缺失。而把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就相当于给交通违法者多了一道约束,提高了其交通违法的成本,对让广大交通出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具有积极的警示和导向作用。

  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失信惩戒,是向所有交通出行人亮出了信用“戒尺”。过去,对于一般性交通违法,往往就是罚款、扣分,然后违章者交上罚款就没事了。这对许多人特别是“不差钱”的人来说,几乎没有震慑力;而如今交通违法者不仅受到法律的惩处,还将受到失信惩戒,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都将受到影响和限制。当处处受限制,深感不便时才会真正觉到“肉疼”,才会在广大出行人中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章的氛围,从而促进和谐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建设。当然,这好需要有关部门加大交通违法失信惩戒的宣传,让广大驾驶人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受到交通失信惩戒,从而尽量避免交通违章。

  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失信惩戒,需要各信用联合惩戒单位切实担负起惩戒责任。只有惩戒到位才能发挥出联合惩戒的威慑力,才能真正让交通违法者体验到处处受限的滋味。在这方面,绝不能出现有的部门惩戒、有的部门不惩戒的问题,不能让交通违法者有空子可钻,纵容交通违法失信行为。比如,目前莆田市交警部门已经与工商、银行、保险等52家单位联动,对交通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达到惩戒效果,这52家单位就要真正联合起来,让交通违法失信者在评先评优、保险、贷款、就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只有这样,才能让让交通违法失信者确实感受到来自工作生活,甚至亲戚朋友之间的压力,从而以一颗敬畏心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各地要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对交通违法行为要真抓严管,只有这样,交通文明建设才会落到实处,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才会越来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