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持续推进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建设现代化创新之城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

  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题开展常态化监管执法,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实现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流程环节“四个全覆盖”,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四个不留”,确保“铸安”行动取得实效。

  (一)深入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实效化。

  1.各类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签字确认和存档备查;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托省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健全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第三方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各级政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当由政府负责的隐患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明确有关部门跟踪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本级政府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常态化实效化。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科学制定、规范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双随机”抽查涵盖的行业领域及企业范围。(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用足用好执法监管措施和手段,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依据企业所属行业领域、隶属关系、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实行市、县分级分行业执法,确保每个企业有一个部门负责日常执法监管。(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常态化实效化。

  1.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重大安全隐患、惩治典型违法行为、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以及停产停业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彻底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各类违规行为;按规定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每季度集中发布。(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常态化实效化。

  1.各级政府完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依规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促进隐患治理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的政策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大力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动态达标考核奖惩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确保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研究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常态化实效化。

  1.强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治理,全面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市公安局加强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特别对于“两客一危”等重点列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保持“零容忍”态度,予以重点打击;市交通运输局狠抓道路客运等安全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改善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公路通行安全系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3.以防坍塌事故为重点,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推进电气火灾、高层建筑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综合治理;针对锅炉、电梯、气瓶、场(厂)车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开展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抓好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检维修作业、煤气作业等风险较大作业环节的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重点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4.深入推进油气管线、民爆物品、电力、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旅游、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

   三、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把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

  (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查找机制建设。

  1.促进风险查找标准规范化。各县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并不断完善,或严格执行上级制定发布的安全风险查找指导手册,2年左右基本建立全覆盖的风险查找标准规范体系。(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推动风险查找管理信息化。推广使用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各县区、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建立风险采集、报送机制,依据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和有关标准规范查清风险点,并将风险点基本情况、风险等级和监控措施等录入省风险管控信息系统,根据风险点的变化情况实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落实风险查找主体全员化。拓宽风险查找渠道,加大《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及举报核查、兑现力度,鼓励、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安全生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建设。

  1.建立风险分级制。各县区、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对查找出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研判,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制定落实监控措施。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对于重大风险、较大风险要登记造册,实现台账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建立风险交办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研判为重大风险的,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向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对研判为较大风险的,由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向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建立风险通报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交办的风险治理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通报,并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对重大、较大风险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危害因素、风险预防、事故后果、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建立风险销号制。重大、较大风险治理完毕后(通过采取防控措施等降低到一般风险或低风险视为治理完毕)由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交办单位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或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的从风险管控信息系统中移除,重大风险销号要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1.推广使用全省安全风险防控监测信息系统。积极推广使用省高速公路全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系统和省城市管网、消防、危险化学品监测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可先行先试。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煤气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试点建设并逐步推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气象局)

  2.拓展监测信息系统应用。依托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以及数据应用,加强安全风险数据分析和互联共享,推进监测监控、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提高安全监管监察科学化水平和风险预警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1.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各县区、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尤其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严禁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最低规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和工艺要求的项目,现有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单位)

  2.强化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各县区、开发区要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重点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控制高风险区域人员密度。科学合理控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等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危险工序隔离操作规定,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加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安全防范规定。(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五)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处置机制建设。

  1.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依托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互通联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医疗、通信、供电、供水、气象、环保等服务,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保障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支持保障、社会化服务补偿、“生命通道”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征用等制度。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依托消防、大型企业、开发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区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应急救援基地和行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充分发挥消防、森林、地震等综合救援队伍骨干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化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发挥应急预案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引领、指导应急准备的基础性作用,重视事故救援评估对改进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作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无脚本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员工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在安全风险高的重点岗位推广应急处置卡,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责任机制建设。

  1.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制定实施细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并纳入部门“三定”规定。(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编办,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公示、教育、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严格执行《芜湖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不力、一般事故频发的,由市政府负责人约谈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所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进一步明确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和成员责任制,建立事故调查报告过问记录制度、行政刑事案件移送制度、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评估制度。规范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强化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设立事故调查报告技术、应急和管理专篇。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甚至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将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送同级监察机关;在督查、检查、巡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安全隐患,在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整改的同时,同步抄报同级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6.强化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凡受到“一票否决”的县区、开发区和部门,取消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巡查、督查、考核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二)深入宣传引导。各县区、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切实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区、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与当前正在推进的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注重统筹,标本兼治,加强协调,务求实效,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