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推进部门间市场主体信用风险信息互联共享

  为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创新,加强市场主体风险分级管理,积极推进部门间风险信息互联共享,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级信息互联共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意见》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的基本原则,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旨在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提高监督管理效能,树立滨海新区市场主体新发展理念,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行政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种类、方式和时限方面的职责,指明了信息归集的途径。对于信息归集后强调要实施对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实,《意见》要求区政府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新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同时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对信用监管相关政策、查询方式等进行宣传,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面和参与度,营造滨海新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