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弋江区失信人员贷款受限 前来法院主动履行

  2018年5月2日上午,被执行人潘某某来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一次性缴纳执行款壹拾万元,履行了全部义务后,向法院要求将自己尽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撤除。

  申请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潘某某应给付吴某某人民币壹拾万元,后潘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弋江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潘某某拒不申报自己的财产,法院遂依职权将被执行人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潘某某因是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在某银行有一笔贷款无法发放,潘某某于是主动联系弋江区法院执行人员,将案款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很多被执行人现在还抱有一种侥幸心理,甚至为了躲避法院的执行,转移、隐匿自己的财产,但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针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将逐渐加码,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处处受限。